8月11日起,新的《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(guī)定》開始施行,結合相關網(wǎng)絡詐騙手段,我們梳理了稅務稽查流程要點,一起來看看吧。
1.“稅務稽查”要加QQ進群?
不能相信!近日有不法分子冒用稅務機關名義與企業(yè)聯(lián)系,謊稱要對企業(yè)開展稅務稽查隨機抽查,并通過添加QQ、微信好友等方式拉企業(yè)進入提前包裝好的群里,接受所謂的“稽查通知”。
正規(guī)的稅務稽查:
檢查前,稽查局應當告知被查對象檢查時間、需要準備的資料等,但預先通知有礙檢查的除外。
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執(zhí)法資格的檢查人員共同實施,并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件、出示或者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,告知其權利和義務。
2.“稅務稽查”要求發(fā)送資料?
警惕詐騙分子想方設法忽悠企業(yè)財務人員入群。群里有詐騙分子偽裝成“稅務人員”和企業(yè)“老板”。“老板”一邊與“稅務人員”寒暄,一邊向財務下達指令,要求配合工作,準備好檢查資料。
正規(guī)的稅務稽查:
調取賬簿、記賬憑證、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,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,并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后簽章確認。
調取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、記賬憑證、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,應當經(jīng)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,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;調取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、記賬憑證、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,應當經(jīng)設區(qū)的市、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,并在30日內退還。
退還賬簿資料時,應當由被查對象核對調取賬簿資料清單,并簽章確認。
3.“稅務稽查”要求轉賬?
不要理睬詐騙分子在騙取企業(yè)財務人員信任后,由偽裝成企業(yè)“老板”的詐騙分子要求向陌生賬戶進行轉賬操作。部分財務人員轉賬后,才醒悟過來,已為時晚矣。
正規(guī)的稅務稽查:
在稅務稽查檢查后,確定納稅人涉及稽查補稅或行政處罰的,稽查局應當依法及時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、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、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、稅務稽查結論等稅務文書。
稽查局采取從被執(zhí)行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中扣繳稅款、滯納金、罰款措施時,應當向被執(zhí)行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扣繳稅收款項通知書,依法扣繳稅款、滯納金、罰款,并及時將有關憑證送達被執(zhí)行人。